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确保市场秩序、运输安全和权益保护,推动行业进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以及相关的站场经营、维修、培训、检测等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整体管理,而运管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运营规范。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了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需遵循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保与公路、城市道路等设施的衔接。交通部门需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合作,合理布局城区的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乘客出行。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管理内容。首先,第十条强调了客运和货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配备道路运输证。客运经营者需持续提供服务,不得随意暂停或转让班线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跨城区经营需获得相应许可。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改写后的文章,以HTML格式呈现: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连续6个月未经营的经营者,县级以上运管机构会要求改正,不改或整改不合格将暂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