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货物运输文件(货物运输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8 阅读次数:22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2、有犯罪记录的,可以报考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但如果是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判刑的,不能报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不能取得出租驾驶从业资格证。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的各类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允许自行定价的,由经营者自行定价,报当地物价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布。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道路运输规费。

第二十六条定点、定线的旅游客车按道路客运班车管理;不定点、不定线的临时旅游客车和包车,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管理。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车超出城市市区经营的,应当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手续,执行本条例。

方可运输。第十七条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省及本省跨市(行署)驻在经营货物运输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正在生效。

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