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02 阅读次数:19

提单的法律性质

1、提单的法律性质有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2、提单的性质: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3、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点 (1)合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同 (2)收据,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3)物权凭证,货物的处置权 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4、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属于一种运输单据。作用包括:1.货物收据。

5、提单的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海运提单和运输合同条款的差异有什么?

1、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

2、区别: 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承担运输责任,货物装船后向发货人签发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但其本身并非运输合同。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

3、抬头不同: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性质不同: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4、提单本身是物权凭证(也就是说,提单代表货物),可以转让,可以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需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当然,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不能转让。

5、概念不同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海运提单和运输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憨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应托运人的要求,向托运人出具的单据。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有详细的运输条款。 后者没有详细条款,并注有“按照XX租船合同制造”字样。 因此,后者受租船合同的约束,不会成为完整、独立的文件。 因此,银行或买方在接受后者时,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副本,以便了解提单和租船合同的全部内容。

概念不同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