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4-07-31 阅读次数:49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1、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业务性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以及操作模式上。首先,无船承运人通常承担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角色,他们直接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2、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下区别: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3、区别如下: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无船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

5、也就是说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是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而我们所熟悉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其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与收货人则不存在任何关系。其次就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

6、“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论文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

其主要的义务是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

法律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民事法律地位: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接受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

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当事人包括

1、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当事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交通运输部门: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的机构,他们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货主提供运输服务,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各省、市的交通厅、局,主要负责公路运输和地方航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3、进出口贸易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卖方**:也被称为受益人,是出售货物或服务的一方。 **买方**:也被称为申请人,是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一方。 **第三方**:可能包括银行、海关、运输部门等。

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指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险人。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行业。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 ,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提供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根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

国际货代行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方式: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作用?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为发货人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或货主)。

掌握货物全程的运输信息,利用现代化的通信设备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途的运输情况 货运代理不仅能对运输进行组织协调,还可以影响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和运输费率的制订。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

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为航空公司服务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